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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具体条件
  • 日期:2014年05月21日 00:00
  • 编辑:刘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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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奖学金

(1)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非农科专业与农科专业按1:1.2比率计算学生人数,给予适当倾斜;

(3)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内无课程考核不及格及重修现象,且学习成绩排名为班级前5名(或前1/6);

(4)综合测评等级为班级前3名(或前1/10);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符合(3)、(4),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非农科专业与农科专业按1:1.2比率计算学生人数,给予适当倾斜;

(3)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1/3,且无必修课不及格现象;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