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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关于2016-2017学年校先进班集体、校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宿舍、单项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 日期:2017年10月14日 22:15
  • 编辑:李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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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及各类奖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现我院开展2017年校先进班集体、校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宿舍、单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各班级、各宿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2、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工作。

3、全班同学思想积极进步,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关心党的大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对任何公开或隐蔽地煽动和组织闹事、破坏稳定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

4、班级学风严谨,无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经常组织学术交流、研讨和学习心得座谈会,全学年70%以上同学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能积极地开展和参加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本学年内早操出勤率在90%以上,体育达标率95%以上;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能自觉遵守《大学生文明公约》;综合测评无C等同学。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得者应为校内各单位聘用的学生助理、班委、团支委成员、学生会成员、团委成员及各社团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

2、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的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综合测评为A

5、评选期间不在受处分期内。

6、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者,优先推荐。

(三)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本学年综合测评在B等以上(含B等),并在下列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申报评选相应的单项奖学金。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科技创新奖

①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中以第一作者发表质量较高论文者;

②有重大科研发明者(得到相关部门或专家认可);

③省市科技竞赛奖获得者;

④校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社会实践优秀奖

①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个人者,以学院团委提供名单为准;

②为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者,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③担任学生干部、成绩突出者(按照学院二、三、四年级学生数1%的比例申报);

④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者,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文化艺术奖

①在省、市级以上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②在校级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一等奖获得者;

③以第一作者在校外报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者(不含新闻报道)

④以第一作者在校报发表报道、简讯、散文、诗歌等艺术作品5篇以上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体育竞技奖

①在国家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8名者或三等奖以上者;

②在省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5名者或二等奖以上者;

③在市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3名者或一等奖以上者;

④在校田径运动会中获第一名者。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单科优秀奖

①国家外语统考中外语四级考试达604分或六级533分者(非英语专业);

②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单科知识竞赛,并获得较好名次者(国家前8名或三等奖,省级前5名或二等奖,市级前3名或一等奖);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进步奖

①本学年综合测评较上一年提高10名以上者(含10名);

②本学年文化课成绩较上一年提高10名以上者(含10名)。

以上奖项获奖时间均在2016.9-2017.8.31期间内,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先进宿舍评选条件

1、全舍同学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平时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2、全舍同学团结友爱,互助互学,诚实礼让,尊敬师长,言论健康,举止文明,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3、全舍同学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学习成绩良好,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学年内没有受到过各级部门的通报批评和处分;模范遵守《南京农业大学本专科生住宿管理规定》(试行),被评为“文明宿舍”。

三、注意事项

1)本学期获各类处分及通报3次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2)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者进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申请日期截止至20171019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单项奖申请者请务必上传附件作为支撑材料,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3) 校先进班集体、先进宿舍申请表提交纸质表(见附件)于1018日中午12:00前放入李柯老师信箱(生科楼四楼),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园艺学院学生办

2017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