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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7年12月18日 15:02
  • 编辑:李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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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鼓励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其全面发展,学校特设立南京农业大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通过内高班、预科班录取至我校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称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自觉遵法守纪,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观念强。

4.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评奖学期必修课成绩均达到61分及以上(当学期课程设置须修读必修课门数在5门及以上)。

三、奖项设置

1.学业进步奖励:以学生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GPA为重要依据进行评选,奖金1000元。

2.单项进步奖励: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奖金500元;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奖金1000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二级乙等及以上者,奖金500元。以上奖励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同一条件仅限申报一次,每学期受奖励人数不限。

四、评选程序

(一)1218—1221日:提出申请

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奖学金入口进行申请,相关证明材料请以附件上传。

(二)1222—1227日:学院初审

学院奖励评选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选,拟定初选名单。

(三)1227—1229日:公示

初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12日:报送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选名单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处),纸质版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115日前:审批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发放奖金和证书。

园艺学院学生办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