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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1年04月26日 16:21
  • 编辑:芮伟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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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研究生:

为在全校研究生中激励优秀、鼓励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修订<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发〔2020〕285号)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基本学制内的毕业年级研究生;

2、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延期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参见《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附件1)。

三、名额分配

1、学院推荐名额:原则上推荐博士生不超过3人、硕士生不超过4人;

2、校级答辩名额:原则上,进入答辩环节的博士生不超过15人、硕士生不超过30人;

3、获奖名额:博士生特等奖不超过2人,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不超过10人,硕士生校长奖学金不超过20人。

四、评选流程

1、4月30日前,组织研究生申报,填写《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和附件4,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5月6日至18日,完成申报人资格及创新成果审核认定,组织院级公开答辩,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5月19日前,填写《南京农业大学2021年度校长奖学金学院推荐名单》,与推荐人选详细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校长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工作部);

4、5月26日前,校长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学院推荐人选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确定答辩研究生名单;

5、6月10日前,学校组织校级公开答辩和专家评审,确定校长奖学金拟获奖人选,并在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6月18日前,学校发文表彰校长奖学金获得者。

五、注意事项

1、校长奖学金代表我校研究生奖励项目的最高荣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校长奖学金的申请、审核和推荐工作;

2、校长奖学金可以与除当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外的任何研究生奖助项目兼得,每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期间只能享受一次校长奖学金;

3、硕士生校长奖学金申请人的创新成果须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申请人的创新成果须在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取得。已经用于申请其他奖助学金(不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创新成果,只要符合学院评审标准,具有高水平,同时体现先进性和创新性,均可用于申请校长奖学金;

4、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学校相关学术道德规定和学术诚信规范,一旦发现获奖者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行为,除追缴违规所得外,还将取消本人下一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导师在创新成果中署名通讯作者的,还将追究导师责任,并扣减本人所在学院下一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助项目名额;

5、关于基本学制和最长学习年限的规定,请参照《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手册》(2019年版)中《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规定》(校研发〔2012〕263号)、《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实施细则》以及《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及增加博士生培养环节要求的通知》(校研发〔2017〕485号)。

联系人:芮伟康         办公电话: 025-84395022

办公地址:生科楼B4012    电子邮箱:ruiweikang@njau.edu.cn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

      2、园艺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审细则

      3、南京农业大学2021年度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4、园艺学院校长奖学金综合加分表

      

 

 

 

 

 

南京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