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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本科生2020-2021学年各项奖学金评选通知
  • 日期:2021年10月14日 10:06
  • 编辑:李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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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学函【2021】61号)、《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名人、企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学函【2021】63号)、《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三好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先进集体、先进宿舍、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现在我院开展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   奖学金项目(评选细则见附件)

国家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校  级:金善宝奖学金、林敏端奖学金、姜波奖助学金、江苏山水集团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

院  级:宏旭达园林奖学金、百绿园林奖学金、凝心聚力学业奖学金

二、   名额分配

奖学金名额已分发至各班级。

三、   时间安排

1.10月15日前,班级在班主任的组织下,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10月20日前,班级在班主任的组织下,评定其余各类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同学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奖学金”申请相应奖项,并将名单报送至生科楼B4010李老师处;

3.10月15起,学院将对各项获奖名单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奖学金评定对象为上一学年(2020-2021学年)的班级成员;助学金评定的是现在的(2021-2022学年)困难生库中的班级成员。各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中均依据2020-2021学年班级综合测评结果。

2. 三好学生奖学金需要按照综测顺序排列获奖,如遇国奖、励志、金善宝、林敏端奖学金的学生可获评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仅荣誉)后顺延;

普通班级,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可顺延至10%;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3%评定,顺延后总比例不超过班级综测排名的23%。特殊班级(金善宝实验班、省先进班集体),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顺延至15%;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0%评定,顺延后总比例不超过班级综测排名的35%。

3.各班应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奖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若出现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反映电话:025-84395075  yyxyxsb@njau.edu.cn李老师

 

园艺学院学生办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