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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先锋支部培育工程”立项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4年10月28日 16:23
  • 编辑:崔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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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团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和活跃基层共青团工作,巩固和创新基层团组织建设激发基层团支部活力充分发挥团支部在青年学生价值引领和成才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团支部在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方面积极探索。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三批“先锋支部培育工程”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先锋支部培育工程”立项工作按照“3+X”模式进行。其中,“3”是必选内容,即班级团支部要围绕团支部工作机制建设、支部理论学习、支部文化建设三个方面,设计相应的制度和载体,做好班级团支部建设的基础性工作,“X”是自行设计内容。

(一)支部工作机制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团支委建设,团支委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带领支部成员争先创优;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即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费收缴、推优入党、支部台账记录、团员档案管理等基础团务工作。

(二)支部理论学习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不少于6次的专题理论学习。

(三)支部文化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结合支部所在专业年级特点建设支部文化,与班委会密切配合,营造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支部文化氛围,着力提升支部成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和使命感。

(四)“X”是班级团支部在做好以上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特色,确定支部发展目标和重点建设方向,形成一个项目品牌:

1.思想引领类。支部立足强化团员青年思想引领,开展能够激发团员青年爱国、爱党、爱农、爱校意识、厚植团员青年“三农情怀”的活动,引导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带领团员青年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挺膺担当。

2.习惯养成类。支部立足促进团员青年习惯养成,围绕学习、生活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开展活动,引导团员青年逐步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健康的生活习惯,为大学的学习生活和未来的人生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3.能力提升类。支部立足提升团员青年素质能力,围绕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化体育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开展活动,着力提升团员青年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审美、沟通表达等综合素质能力。

4.其他有利于团支部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主题。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本科生一、二、三年级团支部及本科五年制四年级团支部。

三、工作要求

(一)全员参与,注重覆盖

要组织、动员团支部全体成员参与到支部的现状分析、项目制定、活动开展的全过程中来,要充分调动团员青年的主体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培养团员团队意识。在确定项目方向和实施的过程中,要结合团支部自身特点和支部成员的共同志趣,打造出真正有特色的支部品牌,形成支部的“特色标签”,务必避免活动内容空洞、无意义。

(二)主题突出,切实可行

必须注意区分“项目”和“活动”的不同,项目并非零散活动的简单相加、打包拼盘。项目各组成部分应有内在的逻辑性、关联性和承接性,项目活动具有连续性。各支部申报的项目实施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各团支部申报的项目应符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建设举措应具体细致、切实可行,务必避免“目标远大、华而不实”的情况。

(三)积极宣传,扩大影响

各基层团支部要通过制作视频、H5页面或图文综合类新媒体作品,合理利用网站、第二课堂系统、微信、微博、电子屏、宣传橱窗等平台,对支部活动的工作成果进行宣传展示,尤其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系统,建立第二课堂部落,项目内所有工作的开展都要在第二课堂部落发起活动,并在第二课堂系统上完成活动各阶段的总结。第二课堂系统团支部部落的建设情况将作为参评的主要依据。

四、具体实施

1.团支部立项申报(2024年11月3日前)

意向报名参与“先锋支部培育工程”项目的团支部填写立项申报书(附件1)上交至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对本院申报项目进行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评选,其中,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学院项目总数的10%。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11月3日上午12:00前发送至647332996@qq.com,纸质版于11月4日下午16:00前交至园艺楼206崔老师处。

2.项目实施(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

已成功立项的团支部即可开始实施该项目,并在二课堂成绩单平台上定期发布相关动态。团支部需将班级日常活动,记录于班级日志中。

3.项目考核与结项(2025年6月)

校团委结合“先锋支部培育工程”立项要求,组织评委会对申报项目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持续性等因素进行审核,评选出校级优秀项目(不超过50个),校级杰出项目(不超过10个)。

五、经费支持

学院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00元,一般项目立项不资助。

考核获得校级优秀项目,追加奖励500元/项目;校级杰出项目,追加奖励2000元/项目。



共青团南京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