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院工作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校教发〔2025〕3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院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办法,公示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我院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姚志友 陈素梅
副组长:石木舟 张清海 陶书田 束 胜
成 员:汪 涛 陈 暄 上官凌飞 魏家星 王健
秘 书:夏 丽 陈 新 赵 真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好学,具有较强的学习、研究和独立工作能力,各学年综合测评不低于AB(金善宝实验班不低于BB)。
2.必修课不及格记录不超过一门,且参加推免时经补考或重修(仅限该课程无补考仅可重修)已通过课程考核,同时须在本专业学术研究类课程组内修满全部学分。教授开放研究课程必须修得 1 学分。
3. 学生学习成绩GPA不低于3.0。
4.英语 CET-4 级 460 分及以上,或 CET-6 级 426 分及以上,或托福 80 分及以上,或 GRE310 分及以上,或雅思(A 类)6分及以上。
5.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6. 未有任何尚在期限内的处分,无任何考试违规违纪和学术不端记录。
三、推荐办法
所有拟推荐学生均须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学习成绩GPA和综合素质。学生学习成绩GPA绩点以推荐免试工作进行时教务处数据库中的数据为准。综合素质认定依据学院免试推荐综合素质加分细则。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最终审定推荐免试名单。
四、综合评价方案
推荐免试研究生人选按照学生的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名。综合总成绩实行积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包括学习成绩(满分为70分,由GPA折算得分)和综合素质认定加分(满分30分)。
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 = 学习成绩 + 综合素质认定加分
1.学习成绩得分折算公式如下:学习成绩=本人GPA/年级专业最高GPA×70。
2.综合素质认定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社会实践、学生干部任职(任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等符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评价。综合素质认定得分折算公式如下:综合素质认定得分=本人加分积点/50×30,加分积点按照认定细则进行累加,但不超过50积点,超过50积点的按50积点计算。具体综合素质认定详见认定细则。
3.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金、银奖(或对应等级)的学生(金奖团队排名前二位、银奖团队排名第一位),或获得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金奖的学生,在满足学校推免条件的基础上,可获得推免资格,不占用学院名额。
4. 对于在学科专业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在满足推免基本条件第一、第五、第六条的情况下,由三位专业相关教授(与学生本人无亲属关系)联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答辩资格,通过专家答辩论证后可获得推免资格,不占用学院名额。
5.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五、综合素质加分认定细则
类型 |
项 目 |
奖励方式 |
备注 |
类别 |
获奖等级 |
排名1 |
排名2-3 |
排名4-10 |
各类 竞赛
|
学术科技类竞赛 |
国际、国家级比赛(一等奖) |
15积点 |
7积点 |
3积点 |
1.科技类竞赛包括高等学校园艺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景观设计大赛、学科专业知识竞赛及纳入《2024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中的相关赛事; 2.科技类竞赛加分上限为25积点。 |
国际、国家级比赛(二等奖) |
12积点 |
5积点 |
2积点 |
国际、国家级比赛(三等奖) |
9积点 |
4积点 |
1.5积点 |
省级比赛(一等奖) |
8积点 |
4积点 |
1.5积点 |
省级比赛(二等奖) |
6积点 |
3积点 |
1积点 |
省级比赛(三等奖) |
4积点 |
2积点 |
0.8积点 |
市、区、校级比赛(一等奖) |
3积点 |
1.5积点 |
0.6积点 |
市、区、校级比赛(二等奖) |
2积点 |
1积点 |
0.4积点 |
市、区、校级比赛(三等奖) |
1积点 |
0.5积点 |
0.2积点 |
文化体育类竞赛 |
获奖等级 |
个人 |
集体 |
1.文化体育类竞赛根据文化类竞赛和体育类竞赛两个类别分别加分; 2.文化类竞赛和体育类竞赛加分上限分别为6积点; 3.同一类型赛事,同一年份按最高级别计算积点,不累加。 |
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 |
6积点/5积点/4积点 |
集体获奖(十人以下)按人数折算计分;集体获奖(十人及十人以上)按十人折算计分。 |
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 |
5积点/4积点/3积点 |
市、区、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 |
3积点/2积点/1积点 |
论文 发表 |
高水平论文 |
12积点 |
1.每人仅限提交3篇以内代表作,且所发表论文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其他内容发表的论文不予加分; 2.必须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若学生为第二作者,论文内容须与SRT或者毕设研究课题对应,并且SRT导师或者毕设导师为第一作者,可视为学生为第一作者); 3. 期刊的认定范围及类别依据SCI收录期刊和《南京农业大学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 4. 论文发表加分上限为25积点。 |
高质量论文 |
8积点 |
核心论文 |
6积点 |
新闻 报纸 |
国家级 |
《人民日报》《新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 |
3积点 |
1.必须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 2.新闻报纸类加分上限为10积点。 |
省市级 |
《南京日报》 |
1积点 |
创新项目或SRT |
主持/ 参与 |
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6积点/3积点 |
1.未通过验收者,取消保研资格; 2.创新项目或者SRT加分上限为9积点。 |
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4积点/2积点 |
学校SRT项目 |
2积点/1积点 |
专利 发明 |
省部级以上标准、发明专利授权 (发明人排名1/2/3) |
8积点6积点/4积点 |
1.所获得的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其他不予加分; 2.每人限提交3项; 3.专利发明加分上限为10积点。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发明人排名1) |
1积点 |
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 |
江苏省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 |
二级合格/三级合格 |
1积点/2积点 |
1.江苏省级和国家级以最高分计。 |
全国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 |
二级优秀/三级合格/四级合格 |
0.5积点/1积点/2积点 |
英语等级考试 |
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六级考试 |
四级分数≥533、六级通过 四级≥604、六级≥533 |
2积点 4积点 |
1.四六级以最高分计。 |
国际英语考试 |
托福80分及以上、GRE310分及以上、雅思(A类)6分及以上 |
2积点 |
评奖 评优
|
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励金/金善宝/国家励志 |
4积点/4积点/3积点/1积点 |
1.同一项分数不累加,以最高记分为准; 2.评奖评优加分上限为25积点。 |
社会实践 |
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论文 (省级/市级/校级) |
4积点/3积点/2积点 |
志愿服务 |
优秀志愿者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 |
5积点/4积点/3积点/2积点/1积点 |
个人表彰 |
最具影响力学生、十佳运动员、抗疫先锋 (校级) |
4积点 |
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省级/校级/院级) |
4积点/2积点/1积点 |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务助理、团务助理优秀工作案例、军训先进个人 (省级/校级/院级) |
4积点/2积点/1积点 |
集体荣誉 |
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 |
3积点/2积点/1积点/0.5积点 |
十佳班级、十佳宿舍/先进宿舍 (校级) |
2积点/1积点 |
其他类 |
访问留学 |
参加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项目(CSC)、参加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 |
4积点 |
备注:国际组织指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欧盟 |
参军入伍 |
两年兵役期满 |
10积点 |
国际组织实习 |
参加且取得实习证明 |
6积点 |
学生干部任职 |
校级或院级党建班、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校级或院级党建班、团委、学生会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 校级或院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
2积点/1积点 |
1、学生干部任职需满一届且考核合格; 2、班级干部任职至少一年以上,班主任考核合格并签字; 3、按最高项计,不累加。
|
|
|
|
|
|
|
|
|
注:
1.所有申请项目必须提供证书原件或相关有效证明,无原件或有效证明一律不作认定。
2.论文须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专利等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为南京农业大学。
3.学生参加的相关比赛、志愿服务等活动,证书落款单位须为高校、政府部门(市级以上)、教育部教指委、一级学会(与专业相关)和行业主管部门。
4.未经上述界定的加分项目,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方可加分;其他奖励或有疑义的奖励分认定,由园艺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五、本推荐方案自2025年3月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园艺学院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园艺学院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