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 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19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园艺学院在2018-2019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毕业生、已经获得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2019届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2019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流程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我院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组织申报。2018年9月25日前,毕业生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学校各留存一份,提交审批单位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
身份证明材料类型包括(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低保家庭毕业生: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落款及章印等信息,在2018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可参考附件2中相关样表);
2.残疾毕业生:残疾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2018-2019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由学校统一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到款页面截图由毕业生本人向相关银行申请后提供);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本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可参考附件2中相关样表);
5.外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可参考附件2中相关样表);
6.特困人员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学院审核。2018年10月15日前,学院对毕业生的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须知参见附件2),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3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学院汇总填写“求职创业补贴学院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学院申请表)、“求职创业补贴学院花名册”(附件4,以下简称花名册),于11月15日前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人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送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学院申请表与花名册须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学校审核。2018年11月30日前,学校对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退回并通报不符合规定的材料。
(四)学校公示并报送材料。2018年12月,学校将校审通过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学校将相关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审核。
(五)学校发放补贴。求职创业补贴预计于2019年5月底前拨付到我校,资金到账后学校将启动补贴发放程序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到位。学院应将求职创业补贴申报通知及时传达给所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做好政策解读、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等咨询工作,确保学生申报及时,提交材料符合规范。
(二)程序规范。学院应加强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相关材料、信息,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对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予以惩戒,人社部门将把有关信息提交信用管理部门纳入个人信用系统予以惩戒,学校需将毕业生不良记录记入申请人学籍;对学院审核不严,出现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学校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相关责任人报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三)严控进度。学生申报、学院审核,应严格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工作,确保学校及时报送,保证毕业生享受补贴政策。2019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应在当期办理完毕,逾期不再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相关负责老师及时咨询。
联系人:窦靓 电话:025-84395022
材料报送:生科楼B4012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
电子材料报送:douliang@njau.edu.cn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须知
附件3:求职创业补贴学院申请表
附件4:求职创业补贴学院花名册
园艺学院
2018年9月6日